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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团借用学校场地试验计划

艺团借用学校场地试验计划

简介及订租安排

政府推行「艺团借用学校场地试验计划」,以先导计划形式试行在课余时间开放部分学校场地供艺团綵排之用,推动文化艺术产业化发展,同时让学生有更多机会接触艺术创作,藉以加强推动艺术教育。

参与学校将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週末及/或学校假期的选定时段,开放学校礼堂及/或多用途活动室予艺团借用作排练。参与学校名单、开放设施资料(例如配套设备、场地收费等)及可接受订租档期等相关资讯载列在本网页。

申请资格

申请艺团和拟进行的排练活动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艺团须在递交申请表时出示文件,证明为非牟利艺术团体,并以推动艺术发展为艺团成立的主要目的。
  2. 艺团不得使用学校设施/场地举行牟利的活动。学校设施/场地只限于进行排练活动,不得进行任何表演。
  3. 艺团须提供确定租赁表演场地的资料,以证明相关排练属一个在未来12个月内(以租赁设施/场地的首天起计算)正式表演的排练。
  4. 艺团如能提升学生的艺术文化知识水准及艺术视野,例如为学生安排免费观赏总綵排/演出/预演、举办与推广艺术和中华文化相关的讲座/工作坊,将获优先考虑。

订租安排

计划于每年接受两次申请,分别是4月中旬至5月及9月中旬至10月,并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下称康文署)上环文娱中心集中处理。请在填写申请表前先参阅载列在本网页内参与学校的相关资料。

有意申请的艺团须按下列时间表递交申请表。填妥的申请表、已签署的艺团使用学校场地条款承诺书及证明文件须于接受申请月份期内的最后一个工作天*下午5时30分前,以邮寄、传真、电邮或亲身递交方式送交上环文娱中心。一般而言,办事处需要2个月来处理订租申请。艺团获康文署通知申请档期获批后,须自行直接联络相关学校安排租用学校场地的各项细节。

接受申请的月份可供订租的月份
4月中旬至5月 同年9月至翌年1月
9月中旬至10月 翌年2月至6月

下载租用资料及表格

文件 / 表格下载
参与学校名单 / 开放设施资料  
订租申请表
艺团使用学校场地条款承诺书  
简介及订租安排  
查询: 3586 0254(工作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公众假期除外)
传真: 2851 1075
电邮: schoolscheme@lcsd.gov.hk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345号上环市政大厦5楼上环文娱中心

* 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衆假期除外)